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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集《民法典》第161

发布时间:2024-04-02 0:29:12

  1. 夫妻一方不愿偿还债务,另一方可以起诉吗
  2. 合同“标的”和“标底”有何区别?
  3. 父亲欠钱儿子要还吗

一、夫妻一方不愿偿还债务,另一方可以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该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因此,夫妻一方不愿偿还债务,另一方可以起诉。

另一方面,如果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就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如果认定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就应当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另一方的诉讼请求。

二、合同“标的”和“标底”有何区别?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指向的物或者服务等,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服务合同中的服务等.标底是指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所设立的评判投标的标准,也就是投标人所提出调解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标准.两者概念截然不同,你所说的情况显然属于笔误,其性质决定了合同中的标底只能是标的.这个笔误对于合同本身的意思表示没有改变.

三、父亲欠钱儿子要还吗

你好,父亲的个人债务一般不用子女偿还。我国的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子女有义务偿还父母的个人债务,当然子女自愿偿还的除外。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1162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